3)第九十九章 帝国政策二_异界超级无限兑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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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对一些没有什么恶行的贵族权力阶级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和平土改”。为了保证土改顺利进行,大汉帝国重视和加强对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及土改工作进程的组织与管理。大汉帝国专门设立了由政府代表、土地问题专家和农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农业发展改革署”。“农发署”在土地改革中具体负责土地政策制定、土改运动组织、领导等工作。

  “农发署”分别由高水平的农经专家组成,对土地政策的制定既富有远见又细致周密,并且让于“农发署”掌握着农业技术创新、土地改革推广的试验基金和,使“农发署”具有强有力的推动政策能力与资源。大汉帝国为了在土地改革中提高运作效率,增加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FU败现象发生(现在虽然还没有FU败发生,但建立一种完善的体制是很有必要的),保证土地改革顺利进行,还专门成立了一家土地银行作为“土改”的资金核算单位和政策执行机构。大汉帝国政府明确规定,土地银行在土改中负责发行实物土地债券。

  按征收地主耕地地价的七成逐笔偿付地主,并按10年20期办理兑付,搭发一些国有企业公司股票,偿付地主其余三成地价。向领地或购地农民按10年20期征收现金或实物地价,全面办理农民在土改中的各项贷款等。在土改中贯彻“农民获地,贵族得利”的双赢方针,采取和平、渐进的方法,先征收贵族和权力阶层保留额以外的耕地放领给农民,然后以协议购买方式由政府贷款予农民,并让农民购买地主保留额内的土地,以达到全面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为了确保政策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土改中大汉帝国政府坚持对地主耕地的征收、放领均由政府居间办理,即由政府向地主征收土地,再转放予现耕农,在全过程中,不使贵族与佃农有任何直接接触,耕地所有权在融和气氛中顺利、有序地转移为耕者所有。大汉帝国政府还特别重视对自耕农的融资支持和法律保护。由于在土改中刚领有土地的自耕农,因地价负担沉重,经济基础尚未稳定,极易丧失其土地,再度沦为佃农。因此,大汉帝国政府一方面颁定法律,规定承领耕地在地价未缴清前不得转让,并防止冒名顶替承领及将承领耕地出租他人等流弊发生;另一方面则设置专项贷款为有需要的农民提供融资支持。

  杨亦交给齐灵云的资金,就像流水一样“哗哗哗”地流了出去。大汉帝国政府在分配了大量土地给平民的同时,为了提高粮食的产量和效率,由政府出资,成立了集体农庄。在集体农庄中,基本生产资料如大型农具、农业机械、役畜、畜群、经营用建筑物等等,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集体农庄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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