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14章 合作_星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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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说:“惊奇漫画公司准备投资拍摄《钢铁侠》,我们需要寻找一家在影片制作、发行等方面都堪称是行家里手的电影公司作为《钢铁侠》的品牌代言人,如今的米高梅正好符合惊奇公司的要求。”

  站在米高梅公司总裁的位置上,埃克斯很不客气的说道:“在谈话的一开始,我就注意到您不断的提起索尼电影公司,在我看来,米高梅并不是惊奇漫画的首选。”

  埃克斯的话还没有说完,就被林明阳制止了,但他言下之意很明显,惊奇公司没有索尼谈拢,所以才选择米高梅作为合作对象,说来说去,米高梅在他们眼中就只是个替补。

  斯坦-李一时间有些语塞,因为惊奇公司一开始确定的合作对象确实是索尼电影公司,但索尼对惊奇的合作提议并不感兴趣。最后在斯坦-李的提议下,惊奇漫画公司才目光对准了米高梅。

  “埃克斯,不管惊奇公司怎么想,但斯坦先生能够亲自来,足以说明他的诚意。”见气氛有些尴尬,林明阳只好站出来打圆场。

  林明阳的表态让斯坦-李心头一松。埃克斯只是米高梅的总裁,说白了就是一个高级管理者,而林明阳才是米高梅实际的控制者,既然他对这次合作表现出了兴趣,那么这事就有戏。

  斯坦-李点点头,顺坡下驴的解释说:“其实我这次去索尼电影公司,和他们谈的是另外一桩生意,我们之前将《惩罚者》的电影版权交给了狮门公司,但是公司的高层担心这家公司的实力不够,所以特地邀请经验丰富的索尼在制作发行上予以保驾护航。”

  林明阳好奇的问:“那么这次惊奇公司准备怎么和我们进行合作?”

  斯坦-李直截了当的回答说:“惊奇公司进行影片投资,米高梅负责制作发行。”

  这回轮到埃克斯发问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影片版权归哪一边?”

  “电影版权当然归制作方,但是影片的周边产品由惊奇公司负责经营销售。”

  斯坦-李虽然在回答埃克斯的问题,可眼角的余光却一直关注着林明阳的表情,电影周边是影片票房之外最大的利润来源。一般的好莱坞的片商都只能拿到影片票房收入的40%,像米高梅这样自己拥有院线的大公司,大概能够拿到50%左右。但一部影片的票房只需要达到制作费用的两倍以上,制片商就可以通过电影周边产品实现盈利。

  真人版《变形金刚》上映那段时间,美国超市里的变形金刚模型玩具一度脱销,孩之宝公司大赚特赚就是这个道理。越是票房大卖的电影,周边产品就越赚钱。

  埃克斯没有吭声,林明阳考虑了起来。他知道斯坦-李这么“急切”的要将《钢铁侠》推向大银幕,与他的老东家惊奇漫画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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