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63章:出城剿了田召南_蓉大爷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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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召南?”

  “对,田召南。”

  “那么这个田召南,是跟我们有关系呢?还是跟钱有关系?”

  “都有关系。”

  “哦?莫非他在宣恩城?”

  “在。”覃禹鼎顿了顿。

  “也不在。”

  “覃大人这话,还挺有玄机啊”苏月娥笑了笑。

  “嗯这田召南到底在哪呢?听覃大人给咱们聊聊?”

  “聊聊。”

  “此人盘踞宣恩城周边交通要道,明白吗?”

  “不明白。”

  “我是做什么生意的,明白吗?”

  “不明白。”苏月娥摇了摇头。

  “小半个施南地界的粮饷(指军队中发给官兵的粮食和钱),都是覃大人在帮着贩卖。”

  粮饷制度随商品交换与货币流通的发展而变化。

  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各代粮饷均较简单,一般是以粮代饷或以绢资粮。

  如西汉边塞戍卒,每人每月给谷2石6斗有余;东汉戍卒人日支廪米5升。

  隋唐时期,粮饷虽仍以实物供给,但口粮和衣服分别定额。

  如唐代口粮标准为人日支米2升,盐半合;衣服标准为人年支布、绢各6匹。

  宋以后,部分给实物,部分给钱,且各项供给标准都分等级,不同部队、不同地区和平战时之间都有差别。

  明代,各卫所军士按月给米,称为月粮。

  按洪武(1368~1398)年间的数据,京外卫马军月支米2石,步军总旗1石5斗,小旗1石2斗,军士1石。

  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恩军家四口以上月饷1石,三口以下6斗,无家口者4斗。

  军士月盐,有家口者2斤,无者1斤;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发钱)。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发给胖袄、鞋裤。

  清代,清军平时按岁给米,按月给银。康熙(1662~1722)年间,八旗兵饷:前锋、亲军、护军、领催、弓匠长月给银4两,骁骑、铜匠、弓匠月给银3两,皆岁支米48斛;步军领催月给银2两,步军1两5钱,皆岁支米24斛;炮手月给银2两,岁支米36斛(由觉罗补前锋、亲军、护军者月加银1两)。教育兵月给银如步兵数,不给米。绿营兵平时的粮饷只及上述八旗兵平时粮饷的13。

  八旗兵、绿营兵奉命出征时,增加给出征行粮,包括出征行装银、出征盐菜银和出征口粮。

  但是其中的黑手还是很多的,由于粮食必须给实物,副食按实物定量折款发给,饷项发现金。

  历代粮饷,一般是先由官吏统一领取或接收,然后逐级下发,直至每个官兵。发放过程中,各级官吏往往要层层克扣,官兵所得实际总是远远少于定额的。

  喝兵血,吃空饷,这可都是传统艺能了。

  “错,我不过是给川督当跑腿的,而且只是其中一条腿。”

  “那么川督到底有几条腿呢?”苏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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